【醫門法律 卷四 論《金匱》治痙用大承氣湯方211】
論《金匱》治痙用大承氣湯方
本文云:痙為病,胸滿,口噤,臥不著席,腳攣急,必 齒。
可與大承氣湯。
仲景之用此方,其說甚長,乃死裡求生之法也。
《靈樞》謂熱而痙者死,腰折螈 齒 也。
茲所云臥不著席,即腰折之變文,腳攣急,即螈 之變文。
且 齒加以胸滿口噤,上中下三焦,熱邪充斥,死不旋踵矣。
何以投是湯乎?在傷寒證腹滿可下,胸滿則不可下。
又何以投是湯乎?須知所謂胸滿不可下者,謂其邪尚在表,未入於裡,故不可下,此證入裡之熱,極深極重,匪可比倫。
況陽熱至極,陰血立至消亡,即小小下之,尚不足以勝其陽救其陰,故取用大下之方。
以承領其一線之陰氣,陰氣不盡為陽熱所劫,因而得生者多矣。
可與二字甚活,臨證酌而用之,初非定法也。
既有下之重傷其陰之大戒,復有下之急救其陰之活法,學人欲為深造,端在斯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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